苹果中国IPHONE商标败诉后上诉最高人民法院
苹果中国IPHONE商标败诉后上诉最高人民法院
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美国苹果公司在IPHONE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中败诉,一家中国公司新通天地科技有限公司获得IPHONE第18类商标权归属。
据了解,新通天地公司是在2007年9月29日向商标局提出注册IPHONE商标申请,申请在国际分类第18类仿皮、牛皮、钱包、小皮夹、皮制绳索等商品上使用。这也意味着,IPHONE商标在中国并非由苹果垄断。
对于IPHONE商标的归属,苹果在中国经历了多轮判决。法院的判决认为,苹果无法证明其所用的iPhone商标先于新通天地在2007年注册IPHONE商标之前为中国大陆消费者所熟悉,并且法院还进一步指出,苹果直到2009年才开始在中国大陆市场正式销售iPhone产品。
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,苹果并没有放弃异议。在一份声明中,苹果公司表示:“我们打算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,我们将会不遗余力保护我们的商标权。”
这并不是苹果因商标和版权问题在中国第一次碰壁,之前影响最大的当属和唯冠关于iPad商标所有权的官司。那起案件,最终以苹果向深圳唯冠支付6000万美元和解商标纠纷告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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